第三百四十一章:故意伤害案的正义称量
清晨的阳光透过法院的玻璃幕墙,在赵桐权的办公桌上投下斑驳光影。他凝视着面前这份故意伤害案件的卷宗,眉头微蹙。这起案件发生在老旧社区的居民楼内,受害者是一名独居老人,嫌疑人则是其侄子,双方因房产继承问题积怨已久。
根据卷宗记录,案发当晚,老人的侄子王建军以商谈遗产分配为由进入老人家中。据邻居反映,屋内曾传来激烈争吵声,随后老人被送往医院抢救,经诊断全身多处骨折,颅脑损伤严重,构成重伤二级。王建军在被捕后供认推搡了老人,但坚称是对方先动手,自己属于正当防卫。
赵桐权反复研读现场勘查报告和证人证言。现场并无监控设备,但警方在客厅发现了翻倒的桌椅和带血的烟灰缸。法医鉴定显示,老人头部的致命伤与烟灰缸的击打痕迹吻合,而王建军的衣物上也检测出老人的血迹。然而,关键的凶器烟灰缸上却没有提取到有效的指纹。
在刑事审判庭的准备室里,赵桐权与合议庭成员展开深入讨论。他将现场照片逐一摆在会议桌上:本案的核心在于防卫性质的认定。王建军声称老人持烟灰缸袭击他,他夺过凶器时失手致人重伤。但根据法医报告,老人的致命伤位于后脑,这与正面推搡导致的伤害轨迹不符。
年轻的助理审判员李明提出异议:但证人证言显示,老人平时性格暴躁,曾多次与亲属发生肢体冲突。王建军的防卫主张是否具有合理性?
赵桐权摇头:防卫过当的前提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。从现场情况看,老人倒地后遭多次击打,这已超出防卫必要限度。另外,烟灰缸上的血迹分布显示,老人可能在失去反抗能力后仍被攻击。
此时,书记员匆匆送来新的证据材料——老人的手机通话记录。案发前半小时,老人曾拨打过110报警电话,但未接通。赵桐权立刻意识到这可能是关键证据:这说明老人在冲突中试图求助,侧面印证了王建军的攻击行为具有主动性。
庭审当日,旁听席坐满了社区居民和媒体记者。赵桐权注意到王建军的妻子在后排暗自垂泪,而受害者家属则攥紧拳头,眼中怒火几乎要喷薄而出。
公诉人首先展示证据链:通过血迹形态分析,老人在客厅中部遭击打后倒地,随后被拖行至沙发处继续施暴。现场遗留的烟灰缸经DNA比对,确认与受害者血迹吻合。
辩护律师立即反驳:我的当事人在遭受突然袭击时,出于本能夺过烟灰缸进行自卫。老人倒地后,他试图将其扶至沙发休息,并非继续施暴。
赵桐权敏锐捕捉到辩护词中的漏洞:辩护人,你提到突然袭击,但根据法医报告,老人的手部并无攻击性伤痕。请解释这一矛盾。
辩护律师迟疑片刻:可能是在夺凶器过程中,老人失去平衡摔倒导致骨折。
反对!公诉人举起现场照片:老人右侧肋骨骨折呈规律性排列,符合钝器多次击打特征。而王建军供述的无法造成这种伤害。
在证人质证环节,小区保安陈述:当晚听到301室传来的喊声,赶到时看见王建军站在门口,手里拿着带血的烟灰缸。
辩护律师追问:保安先生,你确定听到的是而不是争吵?
保安坚定回答:非常确定,是老人的声音在喊。
休庭期间,赵桐权独自来到物证室。他仔细观察那个染血的烟灰缸,突然发现缸体内部有一道细微的裂痕。技术人员证实,这是多次击打硬物造成的。
这说明烟灰缸被用来击打地板或墙壁,赵桐权自言自语,可能是王建军在发泄情绪时留下的痕迹。
重新开庭后,赵桐权直接质问被告人:王建军,你说夺过烟灰缸后只是推搡老人,但缸体上的裂痕如何解释?
王建军脸色骤变:我...我当时很害怕,可能不小心碰到了桌子。
反对!赵桐权语气严厉,根据技术鉴定,裂痕是反复击打形成的。你在老人失去反抗能力后,仍用烟灰缸击打地板,这说明你具有明显的暴力倾向。
面对确凿证据,王建军终于崩溃:是他先骂我没出息,说要把房子捐给社区!我一时冲动...
在合议庭最后的评议中,赵桐权总结道:本案既有亲属间的特殊关系,又涉及防卫性质的复杂认定。虽然王建军存在一定过错,但考虑到老人有过错在先,且王建军认罪态度较好,可以从轻处罚。
最终判决如下:被告人王建军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。鉴于其与受害者的亲属关系